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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可以辞退股东可以的。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公司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退股需要股东自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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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退股的三种情形:一是公司长期不分红。指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红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其中,主要财产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确定,一是看转让的财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二是看转让财产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三是看公司章程是否规定转让财产需要2/三是通过表决权。第三,公司延长生命。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其他解散原因,股东会通过决议使公司生存。只要公司出现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对相应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要求退股。但股份公司退股情况不同,详见《公司法》第143条。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后不得抽逃资金,也不能退回,但可以依法转让股份,您所说的即属于股份转让。出资后,您所拥有的股份及其收益权属于您的个人合法财产,您个人享有处分权,他人不得干涉。您可以选择转让也可以选择不转让,在转让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他人违法侵犯您的股份及收益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而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一、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请求公司按合同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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