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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
国家规定产假是98天,河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也就是158天,在国家开放生育二胎期间符合计划生育,二胎产假也是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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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的具体天数,河北的相关规定为: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河北省的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婚假:31518天。产假:基础产假9860158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护理假(陪产假):15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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