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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重新起诉。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重新起诉。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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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仲裁不服不可以提起诉讼和复议,主要原因是仲裁机构不是法律上的行政主体;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满足条件是可以的,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按以下规定处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自己撤诉的,之后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劳动仲裁撤诉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行申请撤诉,另一种是按撤诉处理。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撤诉的,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应当按照撤销仲裁申请处理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然,如果仲裁中发现遗漏,可以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裁决结果生效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决生效的,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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