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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程序如下:1。补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和另一张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登记时间超过5年的可能移交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后到...
如果父母结婚证丢失,需要去当地民政部门补办。可以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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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程序是:1、补办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另一本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距登记时超过5年的可能移交到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结婚证。2、办理时间:顺利时半天即可。3、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要带全。4、补的证结婚日期和原证一样,原证两本全部丢失的,会按原始登记档案的内容补办。5、不会出现“两本结婚证的日期不一样”的情况。《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婚证遗失的,可以申请补领。基本流程是这样的:一,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并当场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当场补发结婚证。没有婚姻登记档案或者不能查到申请人婚姻登记档案的,需要申请人提交其他可以证明夫妻关系材料,比如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补办程序如下:1。补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和另一张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登记时间超过5年的,可以移交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2、办理时间:顺利半天。3、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可以去,但所有证据都要带。4、补充证书的结婚日期与原证书相同。原证书全部丢失的,按原登记档案内容补办。5、不会出现两个结婚证日期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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