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同的损害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不一致,例如工伤鉴定一般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依委托鉴定的主体不同而设置不同的条件。对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能够通过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只有在不具备鉴定资格或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经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情况下,才允许重新鉴定。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其作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足以反驳的证据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证据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9人已浏览
920人已浏览
1,217人已浏览
8,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