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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只能在一审时申请鉴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
答: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只能在一审时申请鉴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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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的司法鉴定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在诉讼中申请;由法官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而启动;鉴定对象必须是诉讼中涉及到的案件事实方面的专业性问题。据此,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必须是为审理案件查明事实,申请司法鉴定依据需要聘请或指派专家利用专门知识和手段,对各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人体损伤与机能、工程质量、会计资料等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不为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法官不得随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在相关的法规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来说,鉴定机构需要在15日之内向委托人出具最终的司法鉴定文书,但是在遭遇特殊情况的时候,这个期限也可以适时的延长,一般来说最长延迟期限不得超过60天
按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可以通过向被委托鉴定机构提交撤销司法鉴定申请书,撤销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申请撤销司法鉴定委托的,鉴定终止,鉴定机构根据鉴定进行情况酌情退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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