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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不支付物业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
〈物业管理条例〉第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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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可优先确认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的具体规定。如果物业公司违反约定义务,怠于行使其安保义务,而导致业主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将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在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了合同的约定义务,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的情况下,不宜由其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若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尽到合理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需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物业赔偿,有的驳回诉讼请求。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治安管理义务及如何评价物业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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