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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与工头,双方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应由雇主(即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房主将建房工程发包给工头,其双方...
当事人在上班期间误伤工友,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属于意外情形,工友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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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赔偿责任由你和包工头一起承担。
1、这种情况,建议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方式,因为走工伤不一定能得到认定,而且耗费的时间很长。 2、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的话,可以把总承包单位、a、b、c、d都列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为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现在建议你直接去找总承包单位,因为总承包单位作为大企业,肯定是有赔偿能力的,或者去找e,因为e是直接雇佣的人,如果双方互相推诿,建议采取起诉的方式,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当事人在上班期间误伤工友,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属于意外情形,工友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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