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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同的解除方式: 1、合同双方约定终止原因。当终止合同的原因发生时,终止权人可以终止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 3、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当事人因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
1:委托那边的朋友。去复印底册,然后加盖复印属实的红章即可。 2:由这边的计划生育部门,向对方民政局发送一个函,可以电子,也可以书面,委托对方提供你以前的协议书,并红章然后寄回或者传真回。 3:这个稍微有点难度,不过能力强也可以做到。 现在要求一切从便民出发,在生育证办理方面,有要求说,如果对象因某原因实在没法或者很难提供“真实事件的证明”的。可以用承诺制度解决。等于你签订一个保证书一样。我们这用过2次。但由于再生育史由区里办理的,估计难度大一点,毕竟你不大属于“没法取得”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注意事项: 一:支付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 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密约定 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 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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