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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获得以下保险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
到人社局投诉。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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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你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当然后两项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才能主张。你也可以让单位赔偿,即按工伤程序索赔:申请仲裁确认在发生事故时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等级鉴-----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索赔----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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