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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工伤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于你的苏州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吗这个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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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认定下来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300元,二级伤残增加290元,三级伤残增加280元,四级伤残增加270元。 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调整前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的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月标准分别调整为3012元、2410元和1807元。 符合第1、3项定期待遇调整的人员,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增加金额不足原待遇8%的,予以补足。
用人单位工资计算发生属于企业自主权。 根据《劳动法》苏州园区工资计算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办法,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依法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劳动者个人工资,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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