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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得很明确:“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个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也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一年三个月的缓刑考验期。 2、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考察规定,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实刑一年三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先行羁押的时间一日折抵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籂氦焚教莳寄锋犀福篓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行拘留的,拘留期限不能折扣缓刑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可以折扣刑期。 控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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