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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拆迁人组织拆除,并保证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因拆迁造成的房屋、道路、绿地等建(构)筑物及设施残缺的修复和市容...
被拆迁房屋具备合法规划、建设批准手续,但尚未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予以补偿安置。改、扩建房屋实建面积与批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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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承租人以被拆迁房屋申请参加房改的,参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办理,房管部门应在拆迁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本市市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公安、工商、物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被拆迁房屋具备合法规划、建设批准手续,但尚未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予以补偿安置。改、扩建房屋实建面积与批准面积不符的,超出批准面积的部分,按重置成新价格予以补偿。拆迁下列未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单位或者个人因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拆迁需要另行建设的房屋,由区建设管理部门对原拆迁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在房屋所在地公示无异议后,参照现行规定给予补偿;(二)企事业单位在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设并安置职工居住的房屋,房屋承租人按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租金且有五年以上记录的,可参照对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对房屋建设单位不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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