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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协商一致,并向拆迁人提供书面协议,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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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拆迁。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物或者由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当事人对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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