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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市、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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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城市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具体内容一)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审核城市房屋拆迁申请,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三)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查,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拆迁工作人员证件; (四)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协调重要市政建设工程的拆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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