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象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介绍

2022-08-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民建房用地: (一)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中已领取结婚证书或已到晚婚年龄,且原有建房用地面积低于分户后可达到本办法规定面积90%(不含90%)的; (二)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原因需要搬迁和建设的; (三)实施镇、乡、村庄规划或旧区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四)国家干部、职工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干部、职工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且从未享受房改或住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提出申请的; (五)经批准回乡落户的城镇干部、职工、军人,且未享受过房改或住房优惠政策的; (六)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烈士家属申请建造住宅的; (七)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一家四代及四代以上同堂,经村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证明确属共同居住一处,且原有用地面积不到105平方米、同堂居住人口在7人以上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用地的其他情形; 申请农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应符合上款有关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