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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改革农村传统建房方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广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审批条件 1、无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3、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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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22日起施行。该办法共有:总则、宅基地规划和利用、宅基地申请、宅基地审批与登记、宅基地退出与流转、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 该办法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坚持“一户一宅、不超限额、拆旧建新”的原则;审批必须“四公开、四到场”,即建房用地指标、申请建房户名单、被列入当年建房对象、审批结果公开;选址踏勘、定点放样、砌基检查、竣工验收到场;提倡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村民在保留生产生活所需住房的前提下,自愿有偿退出多余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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