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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单位需要与承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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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可以施工分包,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是否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比如发包人与施工人员建立雇佣关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责或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视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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