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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未赔偿保险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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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当事人双方是否可以约定放弃诉权目前有争议。 对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放弃诉权,目前法学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约定放弃诉权是对自己的诉权行使处分权的一种表现,因此是有效的。第二种观点认为,约定放弃诉权和处分诉权是有区别的,诉权属于法定权利,它的放弃和行使都需要依法进行,法定权利不能通过约定的方式进行放弃。第三种观点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但是,工伤私了的协议,工伤职工是否可以反悔,取决于什么情形下作出,如果私了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工伤职工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应当有效,反之则无效。协议有效的,不可以反悔。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 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
保险赔偿需要根据所购买的险种而定,例如人身险可以得到多份赔偿吗?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财产险中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权。财产险具有补偿性原则,即保险赔偿以弥补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保险赔偿不能让被保险人从中获得额外利益,否则这就会刺激人们以购买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因此,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其赔偿限度内就取代了被保险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有权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其赔偿限度内就取代了被保险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有权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人身险不适用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保险公司也没有代位求偿权。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即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也不妨碍其依法向侵权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享有侵权赔偿请求权和保险金请求权两项权利。因此,人身险中代位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享有侵权赔偿请求权和保险金请求权两项权利。保险法第六十八条对人身保险作出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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