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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的想法,我觉得每件事都有两面性,楼主遇到的这件事也是这样,你母亲经常从家里“卡油”去帮助她的弟弟和母亲,可能她有她的苦衷,楼主二十年都...
1.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拒绝承担由于受损方原因而导致的扩大的损失。但按照你的描述,楼下的业主也是去住的时候发现的,发现后及时与你家取得联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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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屋顶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有使用权。对共有面积的管理一般为物业公司。如果管理过错,以至漏水造成你的损失,可以请求物业赔偿。 2、至于谁损坏,只有求助于公安机关。但此事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一般公安机关会认为不属于受案范围。 3、对于人为损坏,如不能确定或无法找到明确损坏人。你只有找物业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物业,没有及时发现修补而造成损失有一定过错。 4、对于修理补漏,由小区维修基金承担。如没有维修基金的,由所有共享顶楼的业主分摊。 5、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物业修理补漏,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不知道楼主是哪里的,各地的政策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是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即集体土地)。我不敢说永恒燃烧学弟说的是错的,但是我们这里并不是这样的,我在浙江的一个县级国土资源局上班,我们这里目前集体土地有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两种,使用权证是发到农户的,所有权是属于该村集体的,目前理论上如果想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只有一种途径,就是报省厅批,不过事实上这种小宗地一般是不办的,都是政府大规模征地才有可能,所以集体土地是不可能转为国有的,也就是说就算你买来了也不能转到你的名下,那你就没有产权,所以这房子你绝对不能买。还有,县级审批的除了工业的,也都是农民建房的,而且好像也都要报省厅审批的再补充一点:公证是没有用的,我碰到过很多这种情况,因为现在我国法律规定产权是以国土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你没有办证的话,在法律上来说那房子还是属于原房主的,如果产权起纠纷打官司,法院最后都是判房子归原房主,他把房款还给你,这样你不划算的,而且住在那里都不安心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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