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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不得退还或减少资本。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不得退还或减少资本。但是,它可以通过法律方式退出。股权转让是最方便的退出方式。受让人为公司...
法律对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的限制是这样的,按照一般的理解,只要是在境内合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法律性质应该是不言自明的,就是外商投资企业。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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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必须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须符合最近连续,年盈利的条件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1、外商投资企业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应有最近连续3年盈利记录。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实务中,部分外商是通过并购内资企业的方式对中国进行直接投资的。这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前身是内资企业,在其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时间不足3年的情况之下,能否追溯计算其前身的内资企业的盈利记录,对于其能否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任何关于此类情况的具体规定。从法理分析,此类外商投资企业与作为其前身的内资企业,应该是同一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连续计算其经营业绩没有法律障碍。这就是法律对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的一些限制,希望你能满意
程序: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然后股东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的职权,因此减资退股需要征得股东会同意。
公司减资后股东不可以收回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是货币评价,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价格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价格,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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