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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条件:买卖双方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自愿真实;买卖关系的建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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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意向书的买卖标的:被买卖的股份或资产;注明任何项目(资产或负债);不受任何担保物权的约束。二、对价:价格,或可能的价格范围,或价格基础;价格形式,如现金、股票、债券等;付款期限(包括留存基金的付款期限)。3、时间表:交换时间;收购完成;(必要时)合同交换和收购完成之间的安排。4、前提条件:程序适当谨慎;董事会批准文件;股东批准文件;法律要求的审批(国内外);结税;特殊合同和许可。五、担保与补偿:将采用的一般方法。6、限制性保证:未完成(收购);不起诉;保密。7、员工问题和养老金:与主要行政人员的服务合同;转让价格的计算基础;继续就业。八、排他性交易:涉及时限。9、公告和保密:未经相互同意不得作出公告。10.费用:各方自负费用。11、没有法律约束力:(排他性交易和保密有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的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必须通过验收合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对于现售的商品房那个应当满足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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