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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有什么区别吗? 我有更好回答 dot_dirt LV.13推荐于2017-09-21 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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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程序的终结后,人民法院将会作出破产裁定,清算组据此向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后,清算组解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企业办理了注销,但是因为一些判决等尚未发生效力时,清算组要等所有判决和裁决都生效后,再行解散。 第一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经理在注销登记完成后的第二天终止执行职务。但有诉讼或仲裁未决的除外。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解散清算组。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清算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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