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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有: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
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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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证据:可以是一方暴力侵犯的医疗诊断证明;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的骗婚证据;一方不良恶习的存在;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诊断书;夫妻双方长期分居证明资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二款、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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