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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刑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附式十五)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7)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查其身份证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审查无误后,发给铜牌或对号单,交收款人凭以向出纳取款。同时从出票人帐户付出,将支票送出纳凭以付款后作借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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