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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权利。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问题,一个是刑事案件,一个是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可能会造成民事侵权,这也是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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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在立法层面排斥了对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可能。同理,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是给予受害人必要的财产补偿,但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尤其是对犯罪行为人实施刑事制裁以后,受害人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公正待遇,应当在精神上得到抚慰,所以不应该再行请求精神损害。另外,刑事处罚本身已经带有惩罚的性质,不必要再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对行为人进行制裁。
某甲驾驶三菱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乙撞死。事故经交警队认定,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乙不负事故的责任。有人说乙的家属主张损害赔偿可以以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提出,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后,另外再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但听人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而在另外提起民事诉讼中可以提出,请问是这样的吗?有无具体的法律规定?1、刑事附带民事不支持精神损失,但不用交法院诉讼费;2、民事诉讼可以提,但要预交法院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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