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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涉嫌公职人员贪腐受贿、渎职失职或其他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线索,必须将其移送监察机关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处理。如果被调...
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问责,对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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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会遵循将刑事问题放在优先解决位置的基本处理原则,即所谓的“先刑后民”。具体来说,当涉及到以下两种情况时: 1. 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本身并未对被告提起诉讼控告,那么案件将按照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如果原告希望追溯被告的刑事责任,并且对此提出相关的法律诉求,此时可以通过将案件移交至刑事法庭来进行审理。 2. 公诉案件的处理,当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确定案件的核心实体内容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行为,此时应当采取果断行动,中止对案件的继续审理,同时立即将案件移送到具有相应侦查权力的侦查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而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附上相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如果确有经济犯罪嫌疑,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果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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