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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一些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有下面一些情况: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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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资料,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按照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而部分村民有“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一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
无权收回,除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 第二:宅基地使用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存在不正当使用宅基地行为,例如恶意抛荒,利用宅基地从事农业生产等行为; 第三:宅基地所得是通过不正当买卖行为,即非本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买卖; 第四:一户多宅的现象,即一户申请两处宅基地; 第五:名下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况; 第六:因农村建设需要,被国家列为征收对像,并给予合理补偿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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