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无需支付相应报酬而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合法权力。此概念中的关键词就是合理,但是何为合理,何为不合理却是一个难以界定的...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 (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 (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 (1)经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但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2)双方签订合同,依合同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3)强制许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表现为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增删、变更,改编作品的外在表现,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网络环境下,相对于传统媒体,其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更加容易,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另外,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身份,也加大了确定侵权人身份的难度。 5、剽窃他人作品。 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和复制权。剽窃他人作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完全或大部分照抄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剽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另一种也是网络环境下更常见的方式,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著作权人作品的内容或形式进行抄袭。
近年来,著作权保护已经逐渐世界性问题,由于中国已经假如WTO,国内法律制度必需符合WTO的相关经济规则,因此要解释著作权保护问题,必需要从国际立法谈起。 世界性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 2、《录音制品公约》、《世界著作权公约》;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简称“WCT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及录音制品条约》(简称“WPPT条约”)。 中国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我国对于“网络文学”、“电子书籍”等网络作品均视同普通作品,运用著作权法予以保护。但是,对于计算机软件则根据《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予以特别保护。该条例于1991年颁布,根据新著作权法修订后于2002年1月1日施行。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著作权保护包括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如下: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500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