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著作权版权申请流程具体是:网上填写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
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该网络作品的法律保护主要归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这一板块,那么,针对网络著作权保护这一方面,主要通过如下手段: 第一,可在发表文章的时候注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二,形成固定证据的意识,目前如果网络侵犯著作权,可以通过一些机构进行电子证据的固定说明,从而替代了对网站截图进行公证的举证方式,价格便宜,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第三,熟悉相关的著作权侵犯的法律后果。 著作权侵权,侵权行为人可能要承担以下责任(《著作权法》第48条)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著作权法》第49条):——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 ——以上两种方式不能确定数额的,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据此认定的赔偿常被称作“法定赔偿”。)——所赔偿的数额当中,还应当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中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如下: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不同程度地规范和促进了我国网络信息事业有序发展的法制环境的形成。 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修改和审判实践作出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并重新公布了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使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机制日臻完善。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共九条,其实质性规定包括: 一、诉讼管辖 结合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司法解释的第一条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2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