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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办理了收养手续,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孩子(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处理。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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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办理了收养手续,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孩子(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处理。 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要看你的另一半有没有想法要孩子,如果他和小三都不要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可能就需要法院来判决,如果判给你的另一半则需要抚养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收养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第二十二条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第二十三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由该机构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该机构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二十四条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第二十五条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第二十六条对非亲生子女(包括公民个人收养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落户的,必须报请市级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落户手续。因此,收养子女应当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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