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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公安部门发行收养证明书,按当地户籍登记流程办理即可。根据户籍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抛弃婴儿,由收养者或婴儿机关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在我国,想要合法的孩子,需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经过相关的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后,收养关系才能成功成立。抱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抱养孩子的条件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的子女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1、孤儿的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一条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法定理由,法院很难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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