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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本村村民只有使用权。 2.根据《确定土...
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9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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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宅基地使用者的全家已迁出该村,且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该宅基地应当由村集体收回。 3、《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房屋倒塌10年后宅基地归属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宅基地上已建房的,房屋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1、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后,如果村民户籍没有迁出的,村民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我国鼓励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自愿退出的,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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