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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挂靠行为主要是指没有相应资质或建筑资质较低的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借用其他有相应建筑资质或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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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1。挂靠经营关系的施工企业以自己或者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当以挂靠经营者和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者应诉。2、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3、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附属施工企业与施工单位订立的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单位和以其名义承包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施工单位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附属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二.行政责任: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接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三.刑事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挂靠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因建设工程施工中所涉及的各方人员比较多,因此由挂靠所产生的各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具体来说,其涉及的各方当事人主要有建设单位即发包人、承包单位即被挂靠人、挂靠人、材料设备供应商及雇用人员等,这些当事人相互之间形成很多种法律关系,该多种法律关系也因挂靠法律关系的无效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建筑工程挂靠具有如下特征: (1)挂靠人没有建设活动资质或资质不够而利用了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了工程,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其主体资格合法,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须向被挂靠人上交一定数额的费用 (4)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某某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部等形式对外开展活动。 (5)挂靠人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挂靠人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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