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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等);(二)事故原因(事实与分析);(三)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
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当如实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海事管理机构认为损失结果可能失实的,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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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船舶、浮动设施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接受和配合海事管理机构的调查、取证。有关人员应当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况和提供有关证据,不得谎报情况或者隐匿、毁灭证据。其他知道事故情况的人也应当主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调查和取证工作需要其他海事管理机构协助、配合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并对事故进行审查,认为确属内河交通事故的,应当立案。对于经审查尚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内河交通事故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先予立案调查。经调查确认不属于内河交通事故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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