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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曾有建议主张“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除以残疾辅助器具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确定。”不过在人身损...
对于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有建议主张根据被诉法院所在地人均预期寿命减去残疾人实际年龄,除以残疾辅助器具使用寿命的计算方法确定。但在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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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流程如下:1、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配置建议的医疗诊断证明书;2、工伤职工持诊断证明书和病历资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配置确认;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4、工伤职工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通知书》;6、工伤职工持费用核付通知单到协议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由配置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费用。《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条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配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填报《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第三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限作出配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的确认结论,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为最终结论。第四条工伤职工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通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通知书》,到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配置辅助器具期间发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员工存在伤#残,需要配备辅助器材,那么员工是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在确认之后费用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经过确认是不会进行报销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综合上面所产的,伤残赔偿金一般是由赔偿义务人来进行给予,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计算,但对于受害者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得到属于自己的赔偿金额,因此,不同的情况所赔偿的标准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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