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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当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提前履行债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贷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返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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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履行而会使相对人失去的利益,称为期限利益。当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务人可以抛弃期间利益而提前履行,但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抛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受领,例如无偿保管合同。当期限利益既属于债权人又属于债务人时,当事人一方抛弃期限利益的,应该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许可。抛弃的期限利益,利益人不得请求返还。对于侵害对方期限利益的,由侵害人负赔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期限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指在债权人不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提前履行债务应通知做好接受履行的准备,例如大宗的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提前送货的应当通知买方提前准备仓库等等。另外,提前履行债务后,要向债权人索要债务履行完毕的证明,如果在债权人处有借条、等文件的,应在履行完毕之后索要并销毁。或者让对方出具已经收到的证明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达成协议的,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不得拒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人提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费用。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利息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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