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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如果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该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
1.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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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也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也就是说:债务人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履行债务,但因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有债务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提前履行债务应通知做好接受履行的准备,例如大宗的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提前送货的应当通知买方提前准备仓库等等。另外,提前履行债务后,要向债权人索要债务履行完毕的证明,如果在债权人处有借条、等文件的,应在履行完毕之后索要并销毁。或者让对方出具已经收到的证明
债务人应当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提前履行债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贷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返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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