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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物砸死人负责主体是: 1、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加害行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一般高空坠物责任由建筑物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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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高空坠物砸人责任是建筑物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或者是使用人。在大风等自然恶劣天气下的坠物伤人案件中,一般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以天气恶劣,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辩护,但是,该理由往往得不到支持,因为在有天气预报等条件下,当事人应该预知可能存在的坠物风险。所以,大风并不是免责理由。
车辆投保汽车商业保险车辆损失保险时,保险公司对高空坠落物撞车损失负责。 《中国保险业协会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汽车损失保险第六条规定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被使用。 在保险汽车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在事故中被保险汽车直接损失,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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