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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四个条件才可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包括: 1、申报者必须是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
今年郑州公租房申请有个便民的新规定哦,凡是取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或者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无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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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一)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以下统称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1、保障性住宅包括公租、廉租、经济适用住宅和限价商社,种类繁多,普通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环境和家庭情况向当地住宅保障部门申请。2、有稳定的工作:与使用者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主要城市连续支付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在主要城市连续支付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在主要城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者和个人工商店4、收入也有一定的限制:单身者的月收入不超过2000元,2人家庭的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2人家庭的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定期调整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向社会公布。5、没有房地产。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要城市没有私有所有权的住宅(私有所有权的住宅包括签订合同未取得生育票的住宅),营住宅和廉租住宅,申请日前3年内主要城市未转让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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