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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公共场地、道路或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和违反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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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旧住宅区综合维修改造规划并安排资金逐年对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公用配套设施进行修缮和改造。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对物业进行管理,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定期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向业主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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