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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能否单独对外签订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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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单独对外签订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
可以,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的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那是无效。 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总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咨询2019-01-2919:07 B公司是A公司设立的分公司,B公司与孙先生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协议,约定由孙先生承包B公司的工程项目,项目总价以结算审核为准,合同落款处有孙先生签字、B公司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工程总价款为2400万元,B公司仅支付了2300万元。孙先生多次催讨未果,遂将B公司及A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B公司及A公司向孙先生支付剩余工程款1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李佳越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是,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并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该合同合法有效(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除外)。若因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引发纠纷,分公司与总公司具体的法律责任如下:独立核算、有实际经验管理财产的分公司,首先以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清偿债务,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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