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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的违法行为?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2024-12-0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如果赡养非独生子女,则个税减税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时,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此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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