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婚再生一般不是独生子女。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夫妻自愿一生只生一个孩子。生完孩子后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
不属于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虽未明确何谓独生子女,但该法第27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是说,能获得光荣证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就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由此可见,所谓独生子女,强调的是终身只生育一孩,而不是一胎。因此,双胞胎也好,多胞胎也罢,其情形属于一胎,但不属于独生子女。
多年前我领养了一个女儿,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今年我65岁了,听村里人说独生子女父母在60周岁后每年可以领取将近1000元的补贴。村里很多人都领到了,包括有两个女儿的家庭,但是我家女儿有人调查发现是领养的,然后这笔补贴就不给发了。我很困惑,难道领养的独生子女就不算独生子女,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了吗?读者柳叶湖太阳村村民杨先生 经咨询市计生委,2013年出台的《常德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现存1个子女或2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年满60周岁。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该办法奖励的是遵守国家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要求夫妇是有生育史的,而领养孩子的家庭不符合本条政策的条件。杨先生夫妇没有生育过子女,唯一的女儿是领养的,因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不予享受优惠。
按照相关条例,下列情况属于独生子女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三、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905人已浏览
863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