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员工下班路上发生意外住院后死亡,不属于工伤,单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员工下班路上发生意外住院后死亡,不属于工伤,单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样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才能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至于补偿,一是应当支付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那怕只出勤了一天也要支付全月),二是支付丧葬费,如果其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则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鉴定死因,非因工死亡的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 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2、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4、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如果不是因为工作中意外死亡或死在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或不当行为,因病死亡单位不用赔偿。单位只是从道议上给予相应的帮助或救助。 但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应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没有建立(没有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员人死亡应享有相应的社保待遇而享受不了时,用人单位应比照应享有待遇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5人已浏览
593人已浏览
599人已浏览
10,3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