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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电力局把自己的自由地上的物件烧了造成损失应该怎么赔偿

2022-02-27
我是一个在校的学生,我家里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我爸爸在砍伐自家的自由地上的树木时不小心把电力局的输电线给打断了,然后引发了一个用户家里的火灾,烧毁了他家的电视机等物件,但是他家投了财产保险,事发后保险公司赔偿了他家的损失。在保险公司赔偿他家损失后,他又向法院起诉,向电力局和我家(第三人)索赔。请问这个用户他还有权利申请索赔如果他有这个权利申请索赔的话,法院会是怎样判决赔偿是我家赔偿他家的全部损失(包括保险公司已经赔偿过的)还是只赔偿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已经赔偿的就不用再双倍赔偿)期盼着您的回答!答复:你好,发生火灾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由消防部门制作火灾责任认定书来确定火灾的责任问题,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对方家里失火是因为你父亲的原因造成的,那么无论对方是否有买保险,你方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面有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你父亲因为侵权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关系,另一种是对方对财产进行投保,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予赔偿的关系,因此,虽然保险公司已经给予了赔偿,但是对方仍然可以因你方侵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关于属于全额赔偿还是部分赔偿的问题,首先应当根据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你父亲在该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是承担全部责任的,则你父亲应当全额赔偿,如果是部分责任的则可以部分赔偿,其次,如果对方当事人在该事故中也有责任的,你方也可以酌情的减少赔偿。(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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