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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被委托机构提出申请; (二)被委托机构指派两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考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 (一)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二)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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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 (一)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二)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 (三)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 (四)为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五)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六)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 风险提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自行改变绿色食品标志; (二)自行改变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名义、地址、产品范围或者其他事项; (三)允许他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者扩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范围。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被委托机构提出申请; (二)被委托机构指派两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考察; (三)考察合格的,由被委托机构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请人所在的产地和经营场所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 (四)被委托机构根据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与评价结果,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所有权人; (五)经所有权人审核,通知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监测机构抽检申报产品或通知被委托机构代抽申报产品样品,封送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六)所有权人对产品和经营场所终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申请人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风险提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标志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出续展申请。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下列标准或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风险提示:生产、经营绿色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权。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肥料、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生产绿色食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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