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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绿色食品专营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经营的绿色食品...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被委托机构提出申请; (二)被委托机构指派两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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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 (一)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二)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 (三)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 (四)为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五)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六)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 风险提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自行改变绿色食品标志; (二)自行改变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名义、地址、产品范围或者其他事项; (三)允许他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者扩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范围。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标志使用人应当健全和实施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对其生产的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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