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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双倍服务费赔偿...
未经你允许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主张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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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走到一起不容易,加之有了可爱的宝宝。故首先建议冷静分析找准问题所在---真的就不能解决吗是否真的到了必须分开的地步分开一定会更幸福吗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故,若如你所述,你争取孩子与你一起生活应该比较有优势哈。鉴于,没有任何证据材料,以上简单回答仅供参考,我是专业的重庆离婚律师,以上回答若对你有帮助,请给好评,你的好评是我们继续免费专业解答问题的动力。但具体问题还得根据证据材料具体分析,故更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专业律师咨询并委托办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孩子出生证明丢后,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要求补发的,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椐《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根据你的情况,准备以下材料后可到玉龙县人民医院办理: 1.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4.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补办出生证证明; 5.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登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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