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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不能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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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不能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最近一份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没有分配利润; 3、法律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股权激励是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使其作为股东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勤勉尽责地为公司长远发展服务的激励方式。目前,股权激励模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模式、限制性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模式、业绩股票激励模式和虚拟股票模式。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开承诺分配利润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一)最近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和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分配利润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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