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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承租人主张赔偿,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造成租赁物毁损,如果在租赁期满前,承租人及时修复,且未对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造成影响的,出租人不存在租金损失的问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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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损害租赁物,出于故意或过失给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依不履行债务而负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因承租人不注意,致租赁物为第三人所毁损或窃取时,出租人基于承租人债务不履行,或者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均得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物损坏的赔偿责任由下列主体承担: 1、因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不是由承租人造成的,则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但当事人对维修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因为承租人不按照租赁物性质使用所造成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因非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一般应由出租人维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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